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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4-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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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蒙自市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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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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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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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蒙自市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fā)蒙自市主城區(qū)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占用標記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蒙自市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fā)蒙自市主城區(qū)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占用標記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級各類學校:
《蒙自市主城區(qū)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占用標記實施方案(試行)》經聽證會通過及市招生委員會研究同意,將于2024年起納入蒙自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蒙自市招生委員會
2024年2月1日
蒙自市主城區(qū)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位占用標記實施方案(試行)
為推動蒙自市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招生政策,讓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滿足人民群眾對“上好學”的需要,結合蒙自市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重要論述,把促進教育公平融入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環(huán)節(ji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改革,推動城鄉(xiāng)義務教育一體化均衡發(fā)展,維護教育公平。
二、實施學校
蒙自市主城區(qū)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蒙自市第一小學、蒙自市第二小學、蒙自市第三小學、蒙自市團結小學、蒙自市銀河小學、蒙自市惠民小學、蒙自市文萃小學、蒙自市鳳凰小學、蒙自市載道小學、西南聯(lián)大蒙自小學、紅河學院附屬學校、蒙自市崇德學校、蒙自市第二中學、蒙自市第三中學、蒙自市第五中學、蒙自市第七中學)。主城區(qū)新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并納入。
三、標記對象
(一)蒙自市主城區(qū)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用于報名入學或學籍轉入登記的一套房產;
(二)戶籍暫未遷入主城區(qū)的非蒙自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用于報名入學或學籍轉入登記的一套房產。
四、主要內容
本方案實施前,用于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入學或學籍轉入登記的一套房產均默認為學位未被占用。
本方案實施后,用于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入學或學籍轉入登記的一套房產,自適齡兒童、少年在蒙自市主城區(qū)公辦學校登記入學至小學或初中畢業(yè)、學籍轉出或注銷,該房產標記為學位占用,僅為該房產所有人及其適齡子女在蒙自市主城區(qū)公辦學校提供學位。
(一)學位占用標記
1. 招生入學占用。適齡兒童、少年本人及其監(jiān)護人用于參加主城區(qū)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報名的一套房產,成功報名后該房產標記為學位預占用;適齡兒童、少年在蒙自被安置入學且成功建有學籍后該房產標記為學位占用。
2. 學籍轉入占用。適齡兒童、少年本人及其監(jiān)護人用于申請學籍從市外轉入主城區(qū)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一套房產,學籍轉入后該房產標記為學位占用。
(二)學位占用解除
學位占用標記以“適齡兒童、少年人及其監(jiān)護人”為單位,同一家庭所有適齡子女自小學畢業(yè)(學籍被錄取)、學籍注銷或學籍轉至市外學校、民辦學校、非主城區(qū)學校,則小學階段房產學位占用解除;初中畢業(yè)、學籍注銷或學籍轉至市外學校、民辦學校、非主城區(qū)學校,則初中階段房產學位占用解除。
(三)學位占用延期
1. 主城區(qū)公辦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病休學,房產學位占用按休學時長延期。
2. 適齡兒童、少年轉學到市外學校、民辦學校或非主城區(qū)學校就讀,房產學位占用延期至學籍轉出。
3. 同一家庭監(jiān)護人有多孩子女在市內就讀不同年級的,按同一家庭戶適齡子女畢業(yè)時間延期。
4.主城區(qū)公辦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yè)生,房產學位占用延期至學籍被錄取。
(四)房產學位查詢
自2024年6月1日起,家長可憑已在網上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屬證書進行查詢。具體查詢辦法另行公布。
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由蒙自市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