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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1-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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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gòu)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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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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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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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關(guān)于舉行《蒙自市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成果(草案)聽證會的公告(第1號)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征地補償機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農(nóng)民合法權(quán)益,促進經(jīng)濟社會高質(zhì)量發(fā)展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在蒙自市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初步成果測算工作中充分發(fā)揚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項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根據(jù)《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事項實施辦法》,我局決定舉行《蒙自市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成果(草案)》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舉辦機構(gòu):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二、聽證事項
對《蒙自市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成果(草案)》是否合法、科學、合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聽證時間和地點
聽證會擬定于2021年8月底舉行,具體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在2號公告另行通知。
四、聽證代表和旁聽人
(一)聽證代表
本次聽證會聽證代表名額為20至30人。
1、本市年滿18周歲,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有關(guān)或者關(guān)注該項工作的公民均可報名10至15人,從不同職業(yè)、不同鄉(xiāng)(鎮(zhèn))的申請人員中公開隨機選擇確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協(xié)委員、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法律工作者及其他共10至15人。
3、第1項或第2項申請報名人員不足時,由市自然資源局推薦或邀請產(chǎn)生。
(二)聽證旁聽人
聽證旁聽人10人以內(nèi),在申請作為聽證代表而未被選取的人員中確定。符合聽證代表條件的人員,也可以報名申請作為聽證旁聽人。
五、報名時間、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滿18周歲的公民,均可向蒙自市自然資源局報名,申請作為聽證代表。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可開始報名,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或電話方式。
報名人應當寫明本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職務、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和報名參加聽證會的主要理由等。
報名地址:蒙自市自然資源局(蒙自市天馬路23號)
聯(lián)系人:馬莉莉
報名聯(lián)系電話:0873-3723219
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8月13日17:30。
六、聽證會參會通知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將于2021年8月14日前核實并確定聽證代表和旁聽人等聽證會參會人員名單,在蒙自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上刊登第2號公告,公布聽證會參會人員名單,并在聽證會舉行前3個工作日內(nèi)將聽證資料送達聽證代表。
七、相關(guān)要求
聽證代表應當親自參加聽證會,不得委托他人參加,在聽證會前準備發(fā)言提綱。聽證會參會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本單位經(jīng)確定的人員按時參加聽證會。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