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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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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gòu)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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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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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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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對歷史遺留礦山核查認定的公告
根據(jù)《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guān)于開展全國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源辦函〔2021〕1283 號)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guān)于印發(fā)《云南省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資修復〔2021〕645 號)的通知要求,依據(jù)《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將以下礦山認定為歷史遺留礦山,生態(tài)修復責任主體為蒙自市人民政府,現(xiàn)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異議,請到蒙自市自然資源局反映,具體圖斑信息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蒙自市第三批歷史遺留礦山一覽表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附件【蒙自市第三批歷史遺留礦山一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