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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4-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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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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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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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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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蒙自市采礦權到期預警公告(2024第1期)
根據(jù)《礦產(chǎn)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xù)登記手續(xù)。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xù)登記手續(xù)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為有效維護礦業(yè)權人的合法權益,現(xiàn)將我市轄區(qū)內有效期不足三個月的采礦權進行公告。請礦業(yè)權人按規(guī)定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附件:蒙自市即將到期采礦權預警公告名單
蒙自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蒙自市即將到期采礦權預警公告名單(2024年第1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