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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2-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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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蒙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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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蒙政發(fā)〔202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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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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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蒙自市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市級各有關部門:
現(xiàn)將《蒙自市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蒙自市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jù)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辦法》要求,為切實做好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各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據(jù)《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辦法》和《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細則》,確保我市第四輪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通過省政府督導評估。
二、實施步驟
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分五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啟動部署(2022年1月至6月30日)
學習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相關文件精神,熟悉督導評估工作流程。結合實際,制定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及任務分解,明確目標責任。
第二階段:推進落實(2022年7月起)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有關部門根據(jù)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指標任務分解,摸清底數(shù)、科學分析,制定措施、逐項落實。每年10月底前對照指標自檢自查,將當年工作完成情況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同時,安排專人做好臺賬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階段:市級自評(時間待定)
市級自評在接受省級督導評估的上一年底進行。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有關部門在自評當年10月底前對本部門依法履行有關教育職責、支持教育事業(yè)改革發(fā)展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有關部門自評的基礎上完成市級自評工作,形成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自評報告,經(jīng)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由市長簽名,于當年12月底前報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第四階段:州級復查(時間待定)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jù)市級人民政府的申報,于4月底前對市級進行復查。復查情況報告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第五階段:省級督導評估(時間待定)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市級自評和州級復查的基礎上,向州人民政府下發(fā)督導評估通知。州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通知市級做好評估準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接受評估的市級進行不少于1次的過程督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組建機構。成立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辦、市政府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委編辦、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wèi)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市統(tǒng)計局、市機關事務局、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蒙自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教育體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兼任,負責具體日常工作,辦公室成員從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教體局抽調。
(二)高度重視,統(tǒng)一思想。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督導評估結果向州人民政府通報,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領導,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作為對市教育綜合目標考核、項目安排、專項撥款、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據(jù)。作為市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nèi)容。
(三)明確目標,落實責任。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規(guī)格高、影響大、范圍廣、標準嚴,政策性強,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層層壓實責任,對照《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指標任務分解表》,安排專人負責,有序推進工作,確保我市第四輪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通過省政府督導評估。
(四)加強督導,加大問責。為確保我市第四輪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順利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采取過程性督導與結果督導、日常督導與隨機督導相結合方式,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有關部門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對推諉扯皮、工作不力、工作任務不到位而影響全市評估達標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將嚴格按照《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問責。
聯(lián)系人:李梅紅
聯(lián)系電話:385690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指標任務分解表
附件【蒙政發(fā)〔2022〕72號蒙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蒙自市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