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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8/2022-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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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蒙自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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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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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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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行政復議須知
為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復議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須知。
一、行政復議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作為
1、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
2、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3、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行政審批決定;
4、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確認決定;
5、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行為;
6、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
7、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行為。
行政不作為
8、不依法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不依法辦理行政審批、登記的行為;
9、未依法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的行為;
10、不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行為;
其他
11、其他侵犯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審查申請的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jù)的抽象行政行為:
1、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三)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發(fā)布法規(guī)、規(guī)章、決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為;
3、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等內部行政行為;
4、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等裁決行為;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和信訪答復行為;
6、法律規(guī)定的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行為。
二、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當事人的權利:
1、當事人在行政復議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申請人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3、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4、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其近親屬可以依其書面委托以該公民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5、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6、申請人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定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審查申請;
7、申請人可以申請停止執(zhí)行具體行政行為;
8、申請人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選擇行政復議機關;
9、申請人對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要求復議機構采取聽證方式審理;
10、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11、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只可委托其工作人員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12、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收集、提供證據(jù),自行委托鑒定機構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機構委托鑒定機構對需要鑒定的專門事項進行鑒定;
13、當事人可以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和法律文書,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14、行政復議人員與審理的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其回避;
15、申請人可以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16、申請人對被申請人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雙方可以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
17、申請人、第三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二)當事人的義務:
1、當事人應當依法行使行政復議活動中的各項權利;
2、申請人應當自知道被申請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3、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5、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6、當事人應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及支撐自己主張的證據(jù)、證明等材料;
7、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申請人應當按行政復議機構的通知要求及時補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8、被申請人應當按時提出書面答復和提交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及其他有關材料,否則視為沒有證據(jù)、依據(jù),由復議機關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9、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收集證據(jù);
10、當事人應當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證據(jù)應當實事求是,不得制造偽證或捏造事實誣陷他人;
11、當事人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應當在行政復議期內提出鑒定申請、預交鑒定費用和提供相關材料。無正當理由不按前款規(guī)定辦理致使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12、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13、申請人和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的,應當向復議機構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行政復議機構;
14、申請人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達成和解的,應當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交書面和解協(xié)議;
15、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16、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17、當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三、證據(jù)規(guī)則
(一)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1、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下列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1)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
(2)被申請人具備(或不具備)所作出的行政行為(或行政不作為)的合法職權范圍的依據(jù);
(3)申請人屬于(或不屬于)被申請人職權范圍內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的依據(jù);
(4)申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違法事實的證據(jù)、提出有關申請(或者未提出有關申請)事實的證據(jù);
(5)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政策依據(jù):
(6)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其他證據(jù),包括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的有關證據(jù)和依據(jù);
(7)復議機關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據(jù)或依據(jù)。
被申請人應當對提交的證據(jù)材料分類編號,填寫行政復議證據(jù)清單,對證據(jù)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2、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jù)。但有下列情形的,經行政復議機構同意,可以補充有關證據(jù):
(1)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提供的;
(2)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提出其在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jù)的。
(二)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1、申請人對下列事實應當舉證,并在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時提交相應的證據(jù):
(1)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的證據(jù);
(2)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的事實的證據(jù);
(4)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時間的證據(jù)。超過行政復議期限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供時效中斷的證據(jù);
(5)申請人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jù)材料的其他情形。
2、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或根據(jù)行政復議機關的要求,在上述規(guī)定的范圍內承擔舉證責任。
(三)提供證據(jù)的要求:
1、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供書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書證的原件(含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jié)錄本;
(2)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
(3)提供報表、圖紙、會計賬冊、專業(yè)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說明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有經有權機關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
(4)被申請人提供的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錄,應當有由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的簽名或者按手印認可。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書證的制作形式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供物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收據(jù)、發(fā)票、罰單等其他證據(jù);
(2)原物為數(shù)量較多的同一種物品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供計算機數(shù)據(jù)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3)有聲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4、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基本情況;
(2)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按手印的方式認可;
(3)注明出具日期;
(4)附有證明證人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
5、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供的在行政復議程序中采用的鑒定結論,應當載明委托人和委托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jù)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并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應當說明分析過程。
6、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供的現(xiàn)場筆錄、勘驗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zhí)法人員、勘驗人員和見證人等簽名或按手印認可。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現(xiàn)場筆錄、勘驗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7、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jù),應當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的證明手續(xù)。
8、向行政復議機構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國語視聽資料的,應當附有經權威機構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并由翻譯機構蓋章和翻譯人員簽名。
9、證據(j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提供人應當作出明確標注,并向行政復議機構說明,由行政復議機構審查確認。
四、其他
行政復議事項由行政復議科具體辦理,不收費。咨詢電話:0873-3811355。
附件【行政復議申請書 范本(法人).doc】
附件【行政復議申請書 范本(公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