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為有效遏制違法機動車產品增長勢頭,凈化機動車市場,規(guī)范通行秩序,優(yōu)化道路交通環(huán)境,減少交通事故。按照《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紅河州開展違法機動車產品突出安全隱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紅政辦發(fā)〔2014〕134號)要求,蒙自市決定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違法機動車產品突出安全隱患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違法機動車產品是指: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管理許可,擅自生產(拼改裝)、銷售、注冊、通行道路的各類二、三、四輪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燃油助力車、超標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機動車產品。
二、禁止生產(拼改裝)銷售違法機動車產品。對有(拼改裝)機動車產品、銷售或超經營范圍銷售未經國家批準認證許可生產的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無證照經營及采用虛假宣傳手段欺騙消費者購買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三、禁止違法經營客貨運輸。對使用“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燃油助力車”、“ 超標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違法經營客貨運輸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禁止違法機動車產品上道路通行。對駕駛“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燃油助力車”、“ 超標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違法機動車產品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扣留車輛、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予以行政處罰。
五、對擅自生產(拼改裝)、銷售、使用違法機動車產品上道路通行、經營客貨運運輸,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拒絕、阻礙執(zhí)法的,依法予以嚴懲。
六、2015年6月30日起,將集中嚴肅查處生產、銷售、使用違法機動車產品的行為。
七、本通告自2015年6月29日起施行。
蒙自市公安局 蒙自市工商局
蒙自市質監(jiān)局 蒙自市交通運輸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