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為了提高蒙自城市品位,進一步規(guī)范城區(qū)道路交通管理,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決定對城區(qū)部分道路實行部分車輛限制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部分車輛通行的道路
南湖環(huán)路(南湖南路、南湖西路、南湖北路、原南湖東路〈現海關路〉);
天馬路(南湖紅綠燈至老雞河線);
鳳凰路(紅河大道至昭忠路);
明珠路(紅河大道至天馬路);
文萃路(紅河大道至昭忠路);
銀河路(紅河大道至昭忠路);
嚴禁受限制的車輛在設置禁止通行交通標志的路段內通行。
二、限制通行的車輛類型
1.拖拉機;
2.輪式專用機械;
3.排量在200CC以上(含200CC)的二輪摩托車;
4.核定載質量1000千克以上(含1000千克)的貨運汽車;
5.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和三輪汽車。
三、東起紅河大道與錦華路(原紅寨路)叉口至錦華路與興盛路叉口、南湖南路、海關路(原南湖東路、環(huán)城東路)經聯大路(原環(huán)城北路)到北大街以西,西起老雞河線世家寨加油站至紅河州農校以東,南起紅河大道(世家寨加油站至錦華路口)以北,北起老雞河線紅河州農校至觀音橋以南的道路范圍內禁止畜力車、營運載客車輛(不含城市公交車、出租車)、運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通行。
正(側)三輪摩托車和三輪電動車按2002年6月10日蒙自縣人民政府蒙政通(2002)5號和蒙自縣公安局蒙公通(2002)1號《關于城區(qū)禁止50型以上正三輪摩托車行駛的通告》的規(guī)定范圍行駛。
四、對以下幾種情況的車輛不限制通行:
1.殘疾人駕乘的機動輪椅車和老年人駕乘的專用車輛,經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技術監(jiān)督局、殘聯、老齡委聯合審批,確認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下肢殘疾的殘疾人駕駛噴寫“老年人專用”、“殘疾人專用”或“僅限老年本人專用”、“殘疾本人專用”字樣和標志的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排量在50CC以下),允許本人駕駛,不得搭載其他人或參加營業(yè)性運輸;
2.特種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垃圾運輸車、灑水車和維護城市公共設施的專用車;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辦理《受限道路通行證》后按規(guī)定的時間及路線行駛。
六、對違反限制管理的,將由公安局、交通局、建設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七、本通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通告
二○○五年十月一日